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教师和职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接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假期规定:
⑴已婚女教职工产假为五个月。产假时间如果与寒、暑假重合,则包含寒暑假。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
⑵如确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需凭医院证明到校长室办理病假手续。
⑶超过产假时间不上班并又未与学校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执行。
二、审批手续
请产假的教职工,须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学校批准。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许昌县职业中专
2016年9月26日